青海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锚定重点生态功能区,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逐步构建“省级统筹、专门检察院主导、属地协作、区域联动、科技赋能、多方共治”的巡回检察体系,形成覆盖全省、拓展省外、协同治理、系统保护且具有青海特色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新格局。
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玛多县地处三江源核心腹地,是黄河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区,生态地位极其重要。长期以来,辖区内机动车清洗商户普遍存在未依法申领取水许可证擅自无偿抽取地下水用于清洗车辆的情况,造成土壤及水体污染,当地生态遭到破坏。果洛州人民检察院在巡回检察时发现问题,并将此线索交给玛多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今年3月,玛多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规范三江源地区取水排水行为,为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据了解,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在深入调研三江源、祁连山南麓、环青海湖等区域生态治理难点基础上,于2022年3月制定《关于在三江源地区、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环青海湖区域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的意见》,明确以解决“河湖跨流域、地域跨区划、监管跨部门”生态问题为核心目标,构建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制度框架。2025年9月,制定《青海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巡回检察工作规则(试行)》及配套法律文书,制度化生态环境巡回检察工作。四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巡回检察126次,发现线索127条,立案办理案件140件。建立了由省检察院统筹组织,省级和市州检察院与三江源地区检察院作为工作主体,开展公益诉讼巡回检察的纵向贯通一体履职机制。会同甘肃等相邻省区检察机关,构建了跨区域生态公益司法保护齐抓共管、同防共治新模式。构建了三江源“中华水塔司法保护圈”、环青海湖“国家公园协同治理圈”、祁连山南麓“生态安全屏障带”、黄河青海流域“绿色高质量发展线”的“两圈一带一线”格局,助推破解治理难题。
青海省检察机关还以“穿透式监督”破解监管盲区、“协同式治理”实现多元共治、“预防性司法”筑牢生态屏障、“恢复性司法”促进系统修复。打造了可可西里“7·06”野牦牛盗猎案、扎陵湖非法捕捞行政公益诉讼案、环青海湖裸鲤保护系列案、三江源地区野生动物致害系列案、冬格措纳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案“五个典型案例”,相关经验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检察机关服务国家公园建设典型案例。(记者 李欣 张晓英)

